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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术指南关于应急排烟窗、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3 11:14:10点击:4587

信息摘要:

浙江省技术指南关于应急排烟窗、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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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应急排烟窗、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3.5.1 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时,其应急排烟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靠外墙或直通屋面时,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2.2.4 条规定于其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设置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 1.0 ㎡常闭式应急排烟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可不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第 3.3.11 条规定在其外墙上每5层设置 2.0 ㎡的固定窗;

2 当楼梯间在屋面直通室外的门具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定的手动和联动功能时,该门可作为其应急排烟窗使用,可不另设置应急排烟窗;

3 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其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具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定的手动和联动功能时,该门可作为其应急排烟窗使用。

〔说明〕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防排烟标准》的规定,调整、补充并完善了楼梯间应急排烟窗设置的相关要求。

3.5.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2.2.5 条中,无可开启外窗是指建筑无外窗、设置了固定的外窗,或可开启外窗的设置(包括面积、位置)不符合《防排烟标准》第 4.4.15 条有关固定窗的规定(其中顶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 1% )。当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时,其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 4.4.14 条~第 4.4.17 条固定窗的有关规定。

〔说明〕楼梯间应急排烟窗的设置要求在第 3.5.1 条中已明确,本条主要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2.2.5 条中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设置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和补充。相关建筑或部位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设置在该建筑每层外墙或屋顶上,具体设置要求(包括面积、位置)应符合《防排烟标准》第 4.4.15 条的规定,建议优先设置在公共区域的外墙上,其中靠外墙布置的走道部位必须设置。

3.5.3 应急排烟窗应能现场手动开启、消防控制室远程电信号开启;应急排

烟排热设施应能现场手动开启、消防控制室远程电信号开启,或依靠烟气

温度自动开启。

〔说明〕楼梯间应急排烟窗的设置要求在本《指南》第 3.5.1 条中已明确,本条主要对应急排烟窗及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控制要求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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