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询价微信咨询
在线定制
欢迎进入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官网!
松江设备销售设计、安装、调试

一站式消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4006-598-11918751140119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18751140119

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常熟市黄河路275号

联系电话:4006-598-119

公司邮箱:1334605518@qq.com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消防通用规范废止的条文该如何执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7 13:10:52点击:302

信息摘要:

消防通用规范从开始发布至今已经3年多,但仍不时看到有朋友提问:废止的条文该如何执行?

  阚强老师在《消防通用规范实施过程中常见问题探讨》中,提了规范实施过程中的3个注意事项,其中第3个注意事项就是关于这个问题。

一、废止的最新解读

  下图来自阚强老师的课件:

  讲解内容要点如下:

  如果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通用规范条文重复,执行通用规范强制性条文。

  如果通用规范和以《建规》为代表的 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有矛盾,以通用规范的条文为准,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废止。

  如果通用规范的要求反而比《建规》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低,即《建规》等标准的要求严于或者高于通用规范,现行标准的条文仍保留为推荐性条文执行,不作为强制性条文。

  这相对于官方宣贯中对“废止”解释的4个“当”,更加清晰明了。

  下图来自原先的官方宣贯:

二、举个例子

  笔者曾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12)——官方宣贯观后感》中举过一个例子:

  通用规范第7.1.4条规定,疏散出口门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而建规原强条第5.5.18条规定,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两者的规定不一样,该如何执行?

  笔者的理解是:建规规定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和通用规范0.8m的关系当属于“不一致”,但又“不低于”通用规范的标准,到底是废止还是不废止?

  这个问题按照官方宣贯无法给出答案,但按照最新解读可以轻松得出结论:由于建规的规定高于防火通规,应继续执行建规的规定,虽然不再是强条,但“应”值条款同样要严格执行!

三、以谁为准?

  笔者基于通用规范前言,以及住建部的官方答复,给出下面的结论:

  已废止的原强制性条文,不再是有效条款,当规定与通用规范不一致时,应执行通用规范;

  在现行标准修订前,原非强制性条文,仍为有效条款,当规定低于通用规范时,应执行通用规范;当规定高于通用规范时,执行原规定。原“宜”字条款酌情处理。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75114011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6-598-119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