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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经常跳闸,如何解决配电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06 17:17:27点击:846

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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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10条相关规定,公共厨房用电设备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当厨房中存在大功率用电设备,如长龙式洗碗机60kW,当设置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会出现正常工作情况下跳闸情况发生,如何解决此类配电问题?

回答: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设计应严格执行第4.6.10条(包括其第2款规定“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2、一个回路只供给一个用电设备。

  3、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4、定期检查厨房用电设备及更换损坏的线路,保持厨房通风干燥,避免水蒸气渗入电路板或开关。

问题:室外或者上人屋面设置的变频控制机电设备,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5中应装设30mA RCD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但变频设备的泄漏电流导致经常误动作跳闸,应如何解决?

回答:1、电击防护的保护措施应包含: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和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在特定情况下还需设置附加防护措施。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包括基本绝缘、遮拦、外护物、阻挡物、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包括自动切断电源、双重绝缘、电气分隔、特低电压等;电击附加防护措施包括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RCD)和辅助等电位联结。

  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5条规定:“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电击防护附加防护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

   2 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下列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1) 供一般人员使用的电源插座回路;

    2) 室内移动电气设备;

    3) 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电气设备。

   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不应作为 的保护措施。

   4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

  3、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5条第1款~第4款可知,一是“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电气设备”才需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二是“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电击防护附加防护措施时”,应满足“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额定电流大于32A时,室外用电设备可不装设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也可装设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电击防护的完整技术措施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要求。“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只是电击附加防护的技术措施之一。且根据此条文,鉴于变频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较大,容易导致30mA的RCD误跳闸,如果室外或上人屋顶的变频用电设备已采用了使“人员不可触及”的措施(比如采用遮拦、阻挡物等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则可不适用于GB 55024-2022第4.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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