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监控系统“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一种,在工程项目中已经广泛设计、应用。其目的是确保防火门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设计依据为火规GB 50116的4.6.1条(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以及民标GB 51348、各地住建局发布的技术指南、疑难问题解答。

为何要探讨“防火门监控分机”的问题?一是部分图纸上设计了该产品;二是对于该产品的功能、作用存在争议(扩展系统容量?延长通讯距离?提供电源?通讯线路短路隔离保护?层显?)。
1.产品标准中是否有“监控分机”?
本次探讨先从源头:产品标准开始,目前“防火门监控系统”执行的产品标准是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新版正在修订、讨论中),在术语定义中只有“防火门监控器、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门磁开关,没有“监控分机”(因此其功能就没有标准,企业可自行定义)。“型式检验报告”中产品描述:由主机和XXXX型模块组成,即“门磁开关”与“防火门监控模块”(控制电动闭门器)均描述为“模块”,也没有“监控分机”。

注1:早期的防火门监控器检验报告中有配接说明,包含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门磁开关;近些年的检验报告中取消了配接说明,只描述了“模块”(和执行GB 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模块还是容易产生混淆、误解,用“防火门监控模块”的全称更合适),可能原因:电动闭门器(或防火门闭门器)的执行标准、功能一直存在争议,电磁释放器很少使用,门磁开关也算是一种“监控模块”。GB 29364-202X报批稿(26.2)中系统组成:监控器+电动闭门装置/电磁释放装置/状态传感器/监控模块,监控模块是监控器与闭门/释放装置、状态传感器间传递信号的装置(接口),有地址编码,带地址的“门磁开关”=监控模块+状态传感器。

2.工程检测验收是否包含“监控分机”?
GB 50166-2019验收规范中对于“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规定中只有:防火门监控器、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控制定位装置和释放装置,即控制闭门器和释放器)、常闭防火门监控模块(即“门磁开关”),没有提及“监控分机”,即没有认为“监控分机”是系统的必备组成部分,也无法确定其在系统中的功能、作用。
注2:如现场要求“监控分机”提供“型式检验报告”,那肯定是没有的,因为没有对应的 标准、行业标准,也不属于技术鉴定范围,《消防产品目录(2025年修订版)》中也没有该产品的描述。
3.“防火门监控分机”的来源?
部分设计图纸上设计“防火门监控分机“目前 的依据是火规图集14X505-1“防火门监控系统图示”部分,确实画了监控分机,提示中“可设置在电气竖井或楼层配电间”,注的第2条:只给出系统示意图,监控分机的参数由生产企业提供。
注3:GB 50116火规中对于“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描述内容比较少,只提及“防火门监控器”及联动控制逻辑,4.6.1条以及其他条文、条文说明均未提及“监控分机”。只有规范、标准的正文具有法律效力,图集中除直接引用的标准正文外的文字、图示,是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
那既然产品标准、火规正文均没有涉及“防火门监控分机”,14X505-1图示的系统架构、防火门监控的实物连接图例(也提及了“监控分机”)从何而来?在图集“技术资料来源”部分有“本图集第33、34、81页根据XXXX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P33、P34为安装图示;P81为设备选型。很明显“系统图示”也来源于XXXX公司的技术资料,即该企业的产品架构中包含“监控分机”,那行业内其他企业也要按照此架构去设计产品(使用AC220V供电,输出DC 24V+通讯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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