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麟:据统计,目前气体灭火项目,有80%的项目缺斤少两,主要形式是将瓶头阀、虹吸管等计入灭火剂重量,很多项目的灭火剂充装量不足50%。另外,也有50%的项目存在灭火剂纯度问题,主要是采用氟利昂R22冒充七氟丙烷灭火剂,有些甚至用水替代灭火剂。
严格“瓶组充装前重量”为强制标识,现场称重并进行纯度抽检,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希望新版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能予以明示!
本文结合工程实践与标准条文,重点提出在气体灭火系统在验收环节亟需补充明确的3点建议,旨在从根源上堵住漏洞,推动气体灭火行业走向透明、规范、可信赖的发展道路。
一、缺斤少两、药剂造假,气灭行业已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重灾区!
作为一名从事消防工作多年的消防人,我见证过气体灭火系统在保护重要场所安全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也深知行业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若长期得不到规范,将对整个气体灭火行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尤其在七氟丙烷等气体灭火系统的实际应用与维护中,标识不明、短斤少两、药剂造假、检测依据缺失等现象,已成为影响系统功能、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隐患。


二、核心建议
在规范修订中,增加“七氟丙烷、全氟己酮灭火设备进场验收时,明确“瓶组充装前重量”为强制标识项、增加设备称重与药剂抽样检测的强制性要求,并制定标准化的操作流程。
三、具体条款内容建议(草案)
1.明确“瓶组充装前重量”为强制标识,系统竣工验收文件中需体现
必须明确“瓶组充装前重量”为强制标识项,且定义清晰、可供现场核查,当前市场上常见的标签标识方式,常常为“短斤少两”和后期维护困难埋下伏笔。主要体现在两种误导性做法:
(1)仅标识“灭火剂充装量”:缺失了瓶组本体的基准重量,现场验收或日常检查时,无法通过简单称重反向推算出实际灭火剂存量,监督检查形同虚设。
(2)错误标识“皮重”或“瓶组充装前重量”:依据GB/T 13005,皮重应包含瓶体、容器阀、虹吸管等所有不可拆卸附件的重量。但部分厂家仅标注钢瓶本体重量(可通过钢瓶钢印W值查询),导致容器阀、虹吸管等配件的重量被“计入”灭火剂,变相克扣了药剂充装量。
科学合理的标识应如《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2024所明确:在瓶组明显部位 性标识“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和“瓶组充装后质量”。
(1)“瓶组充装前质量”(即真实皮重):必须包括钢瓶、容器阀、虹吸管等所有在现场无法拆卸部件的总重。
(2)“介质充装量”:明确标注设计充装的灭火剂重量。
(3)“瓶组充装后质量”:前三者加上加压氮气后的总重。
验收规范补充建议:在系统竣工验收文件中,应要求提供每只灭火剂瓶组的清晰照片或记录,核验其 性标签是否完整包含上述三项重量信息,且“瓶组充装前质量”数值合理(应明显大于钢瓶本体净重)。这是实现公平交易、功能保障和维护检修的基础。

2.将“现场称重核查”纳入竣工验收和定期维护的强制性步骤
建议在规范的“进场检验”章节中,增设如下条款:
第条七氟丙烷灭火剂储瓶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对其进行外观、铭牌、密封性能等常规检查,并必须进行以下专项核查:
(1)灭火剂称重核查
要求:每个七氟丙烷储存容器(钢瓶)的实际灭火剂充装量,与标注充装量的误差不得大于X%。
方法:
①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专用称量设备(如叉车秤、吊秤、台秤等,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要求)。
②记录瓶组的总重量。
③记录钢瓶体上标注的瓶体重量(可通过钢瓶钢印W值查询)。
④计算实际完装重量:实际充装重量=总重量-瓶组充装前重量(瓶体重量+容器阀重量+虹吸管重量)。
判定:若(标注充装量-实际充装量)/标注充装量× >X%,则判定该瓶组充装量不合格。
3.灭火剂抽样并进行化学检测
(1)抽样原则
对于同一工程批次、同一生产厂家的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比例不应低于该批次瓶组总数的20%,且不少于1瓶,对于重大项目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批次,可提高抽样比例。
(2)取样方法
①使用专用的、不与七氟丙烷发生反应的取样袋(如特氟龙材质气袋)或取样钢瓶。
②通过瓶组容器阀上的泄压口或专用的取样口,使用减压阀缓慢、少量地释放药剂至取样袋中,取样量应满足分析仪器需求(通常500ml-1000ml气态样品即可).
③取样过程应迅速,避免环境空气大量混入。取样后应立即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工程名称、瓶组编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
④分析方法与合格标准:
质谱定性分析:对样品进行质谱分析,用于确定灭火剂的化学身份。分析谱图必须与七氟丙烷(HFC-227ea)的标准质谱谱图一致,不得检出四氯化碳、R22等其他已淘汰的灭火剂的物质特征峰。
色谱纯度分析:对样品进行气相色谱分析,用于确定药剂的纯度。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纯度(以HFC-227ea计)不得低于99.6%,且空气含量(主要是氮气和氧气)不得高于0.2%(按体积比)。
(3)判定
上述两项分析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标准《七氯丙烷灭火剂》(GB18614-2012)的规定,即可判定该批次产品药剂不合格。
四、流程标准与可操作性说明
1.流程整合
建议将上述核查作为系统安装前的一道独立、关键工序,流程为:设备进场→资料与外观检查→逐瓶称重→抽样→送检→出具报告→合格后安装。
2.责任主体
建议明确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称重和取样,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见证,并共同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化学分析。
3.成本与效率
称重设备为常规工具,成本可控。
化学分析虽会产生一定费用,但通过合理的抽样机制(如按批次抽检),能将成本控制在工程总价的极小比例内,相比于因灭火失败可能造成的数以亿计的财产损失,此投入是完全必要且经济的。
此举将形成强大的市场威慑力,从根本上遏制造假动机,净化市场环境,是“花小钱、办大事”的关键举措。
五、总结
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瓶组充装前重量”为强制标识项、增加强制性的药剂称重与化学分析条款,是应对当前市场乱象最直接、最有效技术手段。它能够:
(1)杜绝假冒:通过质谱分析,确保药剂身份正确。
(2)保障纯度:通过色谱分析,确保灭火效能和安全性。
(3)防止偷量:通过 称重,确保灭火剂用量充足。
此举将极大提升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质量与运行可靠性,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技术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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